2025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男子非法采挖野生兰花被判缓刑的案件。
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显示,男子陈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2 个月,缓刑 2 年,并处罚金 3000 元。

经审理查明,2023 年 3 月,陈某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野外山场扯笋子时,非法采集了 4 株野生兰花,回家后分株栽在花盆里养殖。同年 5 月,陈某又在小圩壮族乡某村公路边的山场采摘猴子姜时,采集了 3 株野生兰花并带回家分株栽种。经鉴定,陈某采集的 7 株野生植物为兰科兰属春兰,属于国家重点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在公安机关一般性排查询问时,陈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 2025 年 6 月 12 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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