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甘肃通渭县17岁少年陈振(化名)在学校对面住宅楼坠楼身亡,警方排除他杀,其家属怀疑他生前遭遇校园欺凌并持续维权,然而法院一审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此事引发了社会对校园欺凌认定、学校管理责任的广泛关注。具体事件经过和后续进展如下:
1. **事件发生与欺凌线索浮现**
- 2024年10月29日晚,陈振晚自习后从学校对面住宅楼17楼坠亡,警方于11月4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家属在整理其遗物时,从他的QQ空间发现多条疑似遭校园欺凌的线索,比如他提到晚读时被同学吐痰、遭同学辱骂,还多次表达轻生想法,甚至直言“活着是别人校园欺凌的玩物”。
- 家属还透露,2023年陈振曾多次遭一名同学欺负,其母亲曾向对方家长沟通警告,但对方并未收敛。2024年陈振虽未再提及被欺负,却常表现出不愿上学的状态。
2. **校方与教育局的调查结论**
- 2024年11月,校方及当地成立的37人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开展调查,最终认定不存在校园欺凌,称无证据证实陈振所述的被“吐口水”等情况,其轻生言论或与性格敏感有关。
- 通渭县教育局复核后也认可该结论,同时表示陈振的心理问题可能与其性格敏感、家长教育方式有关,同学间仅存在轻微的恶作剧,未达到欺凌程度。
3. **纪委监委的调查与处分**
- 2025年3月,通渭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认定通渭三中存在**校园视频监控覆盖不全**、**心理健康测评筛查缺失**、**校园欺凌认定程序违规**(未通知家长参与)等问题,并对3名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
4. **法律诉讼与一审结果**
- 2025年7月,陈振父亲将通渭县教育局、通渭三中诉至法院,索赔约121万元,认为学校和教育局未尽到管理与监管职责。
- 2025年9月,通渭县法院一审判决家属败诉,理由是无直接充分证据证明陈振遭受校园欺凌或教师歧视,且陈振系自杀,校方和教育局无侵权责任。法院曾协调校方给予家属18万元补偿,被家属拒绝。
- 目前家属已向定西市中院提出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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