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目标为用3年左右时间,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基本确立,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为做好意见落实工作,2026年3月26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发布《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当前长护险政策落地符合我们此前判断,医疗健康产业迎来继商业健康险之外的另一大增量支付端,产业链向康养、长护转型,估值体系有望提升,建议关注:1)康养器械龙头:康复医疗器械纳入长护险,建议关注康复医疗器械龙头,有望受益于长护险带来的增量支付额以及估值体系提升;2)长护险及服务提供商:迎来新支付方,产业链向护理服务转型,建议关注医疗服务、线上/线下药店。
▍中办、国办政策加码,长护险行业边际加速发展。
202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总体要求、确立统筹城乡的政策制度、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共六项意见。
覆盖人群:意见指出要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主要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基本确立,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制度安排: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推进,长护险普及未来可期。
为做好意见落实工作,2026年3月26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发布《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改革实施,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保障长期护理基本需求的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安排。
参保对象: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根据实际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筹资方式:1)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根据国家层面基准费率合理确定费率,总体费率控制在0.3%左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各为0.15%左右。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2)未就业城乡居民(农民和未就业城镇居民),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二者比例为1:1左右。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从0.3%左右起步。3)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同单位职工个人费率,为0.15%左右,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经个人同意,费款可由医保部门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4)灵活就业人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费率0.3%左右,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5)困难人群: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定额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根据实际确定。6)18周岁以下人员,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形细化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人员应参尽参。
待遇基准:基于国家层面长期护理保险基准待遇标准,各地在做好需求摸底和基金测算等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具体待遇标准。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根据不同失能等级确定差别化待遇标准。
▍市场规模:“六险一金”中的“第六险”,远期筹资有望达到千亿量级。
长护险: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个体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具体覆盖生活照护类和医疗护理类两类服务。现状:根据国家医保局《2024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4年,49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共1.88亿人;边际:政策支持下,长护险地方试点投资行为有望发展成全国范围内的投资趋势。市场规模:根据国家医保局《2024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长护险保费规模为279亿元,类比日本长护险渗透率,我国长护险保费规模有望超过千亿量级。
▍对比海外:长护服务、康养器械与辅具等护理产业链有望受益。
对标海外经验,长期护理保险是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高概率制度选择,日本厚生劳动省、德国VDEK数据显示日本、德国长护险年度收支规模已接近6000亿元,赔付率长期维持在90%以上,形成以服务供给为核心的成熟产业体系。结合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和制度推进节奏,预计我国长护险保费规模远期有望超过千亿水平。日本在介护险发展过程中,药店、护理服务、护理设备租赁等业态同步成长,产业链协同效应显著。综合判断,长护险具备明确的政策方向、稳定的需求基础和可验证的海外路径,是老龄化背景下具有高度确定性的长期发展方向。
▍风险因素:
长护险支持政策落地不及预期,新增长护险试点城市推广不及预期,消费者教育不及预期,社保、长护险融合进度不及预期,长护险增量支付的时滞。
▍投资策略。
医疗健康产业迎来增量支付端,产业链向康养、长护转型,估值体系有望提升,建议关注:1)康养器械龙头:康复医疗器械纳入长护险,建议关注康复医疗器械龙头,有望受益于长护险带来的增量支付额以及估值体系提升;2)长护险及服务提供商:迎来新支付方,产业链向护理服务转型,建议关注医疗服务、线上/线下药店。
本文节选自中信证券研究部已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的《医疗产业链长护险行业跟踪点评—多部门政策加码,长护险边际加速发展》报告,具体分析内容(包括相关风险提示等)请详见报告。若因对报告的摘编而产生歧义,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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