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接连发布两则公告,对两名银行从业人员作出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武月奎在2014年至2015年于银行机构工作期间,存在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金罚决字〔2026〕2号)。
李彦维则在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职期间,对所在银行贷款“三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监管部门已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冀金罚决字〔2026〕3号)。
两则公告均明确,当事人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22号的监管部门领取文书,逾期未领取将视为送达完成。其中,针对武月奎的事先告知书,明确其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针对李彦维的处罚决定书,则告知其可在收到文书后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次对两名从业人员的终身禁业处罚,是河北监管局强化信贷领域合规监管、压实从业人员履职责任的体现,通过严肃追究违规行为责任,持续筑牢银行业信贷风险防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与行业稳健运行。
银行频道更多独家策划、专家专栏,免费查阅>>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